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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公聽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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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協會為協助釐清參加實習計畫的廠商與學校(生)對於實習生的身分待遇與工作條件之規範、致力落實實學員的待遇與工作條件盡可能依照勞基法相關之規定,以扮演領頭羊角色,於 107 年 1 月 4 日派員出席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(草案)公聽會。

 

立法重點

一、學校校外實習教育辦理條件之法制化。

二、健全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之機制。

三、實習生實習權益保障明確化。

四、加強境外實習之辦理機制及權益保障。

五、訂定校外實習辦理不善之處罰及改善機制。

於意見交流時,業者普遍認為立法重點第三點將校外實習分為「校外實習一般型」及「校外實習工作型」(一般型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,僅具學生身分,由學校與機構簽實習合作契約;工作型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,兼具學生及勞工身分,學校與機構簽實習合作契約、機構與學生簽勞動契約)可能太過複雜,也擔心產生認定困擾,讓實務窒礙難行,加上無誘因,恐降低企業參與意願。

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長楊玉惠表示透過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,瞭解實務執行上是否會有困難,將作為草案修正的參考。(相關新聞報導點此閱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