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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修正「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」,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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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 公告

主旨:公告修正「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」(如附件),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。依據: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3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953號函辦理。公告事項:旨揭管理措施指引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www.cdc.gov.tw/)首頁/傳染病與防疫專題/傳染病介紹/第五類法定傳染病/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/管制措施(二級資訊陸續更新)/經濟部。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01月05日
發文字號:經授貿字第11140000740號 
附件說明:如文(共12頁)(1117000158-1.pdf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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